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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关注:特许加盟有了护身符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07-12-28

  
     特许经营圆了许多人的创业梦。然而,由于立法和市场监管相对滞后,出现了特许经营体系和特许合同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全面,法律责任不明确,假借特许经营实施商业欺诈等问题。今天正式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法》将对此进行着力规范———早在1997年,原国内贸易部就颁发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但随着我国特许经营业态的迅速发展,该试行《办法》已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商务部重新颁发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新的《办法》与原来的规定究竟有哪些不同呢?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
    五大变化完善法规

 

裴亮告诉记者,《办法》共9章42条,分别对特许经营当事人、特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广告宣传、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特许经营、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办法》统一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的任何企业。较之原有规定,新《办法》体现出五个比较大的变化。
    首先是信息披露方面,新《办法》比老《办法》规定的更加详细了。关于一个企业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什么信息,新《办法》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其次是增加了对外资开展特许经营的规定。这也是配合WTO的约定,对商业存在的外资开展特许经营的方面的规定。
    第三个变化是对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的资格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就是“2+1”的规定:两个直营店,一年以上经营业绩。而旧《办法》没有对直营店店数做出规定。
    第四是增加了政府行政部门管理的内容。现在的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要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这在以前的《办法》中是没有的。
    最后一点就是增加了广告宣传的规定。现在的虚假广告宣传是出现特许经营欺诈以及不规范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所以新《办法》中对特许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做了相应的要求,这也是一个新的变化。
    特许市场蹒跚起步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已有1900个特许经营体系,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就业约200万人,涉及超市、专卖店、洗衣店、彩扩店等50多个行业及业态。特许经营在我国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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